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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精选】王翔、白劼丨公民参与的数字化“回声”:信息公开如何塑造意见表达丨2024年第4期

王翔、白劼 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2024-09-24

公民参与的数字化“回声”:信息公开如何塑造意见表达

◉王翔 白劼

【摘要】在信息技术更新迭代的数字化浪潮中,实现治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型成为政府改革的前沿趋势。建设阳光、透明、开放的政府,是实现数字化转型、重塑政府和公民关系的重要方式。本文从数字政府建设的时代背景出发,基于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系统讨论政府信息公开之于公民意见表达的系统性影响。研究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显著提升了公民意见表达的活跃性,这种影响效应会因地方数字化转型程度而产生差异。通过中介效应分析发现,政府回应力和社会公平感构成了解释两者间关系的重要机制。本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政府-公民”关系的过程视角,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开放型政府,将会成为未来数字化转型的可能趋势。

【关键词】 数字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公民意见表达;政府回应;社会公平感 

【作者介绍】王翔: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wangxiang@nankai.edu.cn。白劼(通讯作者):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博士,baijie_123@qq.com。

【引用格式】王翔, 白劼. 公民参与的数字化“回声”: 信息公开如何塑造意见表达[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2024, 13(4): 11-23.


—文章结构—


一、问题的提出

二、理论综述:政府信息公开之于公民意见表达

(一)文献回顾与评介

(二)理论关联与机制

(三)核心概念与边界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与样本

(二)变量界定

四、实证分析结果

(一)基准回归: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的影响效应

(二)机制分析:政府回应力与社会公平感的中介效应

(三)稳健性检验

五、结论与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数字中国的发展战略,促进数字和多个领域的深度融合,而“政务公开”则是数字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维度。国家层面对政务公开的重视以及一系列具体规范和举措的出台,使得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新时代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2022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致力于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强调优化政策智能推送服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利用新媒体平台,紧贴群众需求畅通互动渠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赋权”公民使其获取更多的信息、通过扩展公民意见表达渠道以降低意见表达行动成本,是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数字政府建设的题中之义。同时应当看到,近年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不再满足于“居庙堂之高”,而是逐渐重视公民个体的用户体验,旨在让政府信息公开落在实处,“飞入寻常百姓家”。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深刻的治理现代化意义。党的二十大首次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理念,这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理论和实践基础上的创新性突破。政务公开之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利。知情权是公民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前提基础,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知情权的延长线上展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本质上是一个向公众赋权的过程,政务信息是公民监督问责政府的重要依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强调,全面推进政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对于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也因此,政务公开是“权利制约权力”的一种有效方式。二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型。简政放权和政务公开都是政府职能转型的内在要求,数字化时代给政务公开提供了技术动力。2016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各地政务信息开放提出了“数字化”要求,各地也探索出“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创新举措。数字政府建设丰富了政务公开的形式,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行使的高效化,优化了行政管理流程,重塑了政府管理体制机制。三是强化公民和政府的互联互动。公民参与和政府回应都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也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政务公开既是公民参与的前提,也是政府回应的重要依据,因此政务公开为政府和公民的互动有效提供了一种重要的信息交换机制。综上,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框架中,政务公开的意义归结起来表现为:赋权公民、赋能政府、促进双向互动。


迄今,学界对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政务公开的总结性和呼吁性研究已经积累了相当的成果,但较少有实证研究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究竟会带来什么、以怎样的方式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治效能的最终目标。换言之,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效能及其实现机制似乎不甚明晰。经过前述理论和政策背景,我们初步识别出“政府-公民”关系的过程机制,本文对这一机制的探索,具体落实到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意见表达的关系上。政务信息的丰富性,影响着参与者自身的效能感,培育着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带动着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然而,目前学界对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意见表达之间的关系实证讨论相对间接,亦缺乏两者间中介机制的分析。也因此,超越以往宏观的阐发和讨论,本文立足个体层面考察政府信息公开作用于公民意见表达的过程机制,进而帮助梳理国家治理能力得以提升的内在逻辑。


总之,本文从数字政府建设的时代背景出发,基于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系统讨论政府信息公开之于公民意见表达的系统性影响,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显著提升了公民意见表达的活跃性,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的影响,会因地方数字化转型程度而产生差异。在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意见表达的双向互动过程中,我们通过中介分析找到两者之间的作用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带来了政府回应力的提高,引发了公民的意见表达热潮;有趣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越高,反而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感,这种不公平感也会让公民积极地向政府表达意愿和诉求。本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认知数字政府建设的理论维度,从政府行为和公民认知层面为我国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未来改革的教益。


二、理论综述:政府信息公开之于公民意见表达


(一)文献回顾与评介


在信息政治学的理论脉络中,政府信息公开是经久不衰的经典话题。综合来看,学界主要沿着两个视角展开讨论:第一种视角是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者”视角。诸多研究表明,促使各国政府积极推动信息公开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主动机,政府信息开放能够提高政府的透明性和责任性,保证公民的知情权;信息公开也会优化参与性治理,让公民更充分地参与到政府决策议程中。二是经济动机,政府是不同领域信息资源的汇集者,这些数据具有巨大的社会和商业价值。三是公共服务动机,政务信息和数据可以看做是重要的公共物品,因而信息公开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在这样的动机之下,早期研究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基础和政策标准,近些年在政府数字化的推动下,更多的研究开始探索信息公开的技术条件和实施成效。第二种视角是以公民为中心的“用户者”视角,这种视角看重政府信息公开的“用户体验”,认为开放政府应当是公民能够掌握足够政务信息,并能够进入信息和决策领域来监督和影响政府的议程。为了使公民能够有效地表达他们的偏好,公民需要占有广泛的信息资源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因而相关的学术努力在于考察公民对政府开放的态度。最近一项研究在集合既有文献基础上,识别出多种可能影响他们接触政务信息意愿的因素,这些因素也会影响到对开放政府的评价,例如互联网能力、内在动机、政治满意度、政府信任和网络使用强度等。


可见,“治理者”视角和“用户者”视角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体两面,前者在于识别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件和效应;后者在于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和反馈,两种视角切入维度不同,却都在关注政府信息开放的效能。但既有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首先,既有的文献侧重于线性关系探索,缺失“过程”维度的中介机制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的治理效能及其背后的过程机制分析仍然不足。其次,从理论视角来看,既有研究多拘于政府或公民单向度的讨论,缺失“政府-公民”“国家-社会”互动视角。再次,近些年来随着数字化纳入政府改革议程,政府信息公开的讨论也与数字化紧密相关,但是既有研究仅仅将数字化作为一个具有赋能意义的“背景”而存在;然而,数字化转型存在着客观的地方性差异,这种差异也会作用于政府信息开放的效能,这也是既有文献尚待讨论的题域。最后,在实证研究一脉,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效能的分析,以域外经验为基础的英文研究占多数,缺失中国场景的经验讨论。


(二)理论关联与机制


从政策关联来看,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方式。202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意味着,政务公开和信息开放是一种全过程、常态化的“透明”,并且从表述中不难看出,所直接带来的公民“知情权”也被视为与“参与权、表达权”密切关联。随着202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与数字政府建设“牵手联名”,进一步扩展、通畅了公民意见表达的渠道。


从理论关联来看,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基本的民主价值,它有效巩固了一个可信、高效和负责任的政府。政府机构对其决策和行动过程的有效公开,可以缩减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信息差。Armstrong将政府信息公开界定为“公众能够不受限制、及时地获取有关公共部门决策和绩效的可靠信息”。一般来说,公民能够掌握的政策决策和执行的信息是相对有限的,一旦政府部门对公众更加开放时,人们可以更多地获得潜在的政策议程信息,并能洞察政策制定者如何表达、交流、建构和塑造他们的意见和偏好。政府部门开放透明文化的盛行,是行政问责逐渐走向成熟的标志,也因应了公民日益强劲的信息诉求。一个高度开放的政府,能够有效兑现民主的承诺,让普通公民能够轻易获得政务信息,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本身也是一个向公民赋能的过程,公民可以根据所获得的信息监督政府、表达意见、参与政策,成为强化问责制的重要方式。有研究认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三个机制对治理场景发挥影响,即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供给满意度、减少人们的非理性风险防范行为、提升信息鉴别能力以抑制谣言传播。一项关于电子政府的实证研究表明,如果公民感受到政府信息是开放、透明的,那么他们更有可能浏览政务网站,更积极地向政府表达意见。还有学者也实证检验了公民意见表达可能与地方政府开放程度呈正相关。因而,我们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能够带动公民意见表达积极性。


数字化技术强化了政府信息开放和公民意见表达之间的联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个相对明显的趋势是,世界各国的参政活跃度在日益降低,公民普遍对公共事务不感兴趣。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可以看作是重焕公民参与意识的一次深刻变革。多样丰富的数字化渠道增加了政治过程的透明度,数字技术所开辟的信息和审议空间直接带来的是公民更直接、更高质量的意见表达。政府通过技术手段为民主进程注入了活力,创造了一个数字公共广场,让公民更加及时快捷地获取政务信息,丰富了公民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加强了政府和公民之间的联系。同时,数字化平台的建立,也会督促政府更加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布政务信息。诸多学者认为,数字政府应用系统的出现,能够为普通公民提供更加简单方便的方式与政府进行直接沟通,为政府在创新方面注入了全新的活力,公民可以通过获取政府决策记录和政务信息来强化问责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程度。数字通信技术的发展,为政府和公民之间创造了更加便捷的对话和非正式互动形式,使公民更加活跃的直接参与到政治活动中,表达个人的诉求。


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赋能意义不言而喻,然而,一个潜在的问题在于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当的地方性差异。Ziemba认为各地方数字化转型程度会因财政、硬件设施等因素而存在差异。清华大学数据治理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数字政府发展指数报告》对全国各地的数字化转型情况进行了系统评估,研究发现各地数字化转型的差异是明显的,中部地区明显落后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成两极化趋势。由此牵连出的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影响,是否因地方政府数字化转型水平而存在差异?数字化转型程度更高的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的影响效应是否会更明显?由此,我们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影响,会因地方政府数字化转型水平而存在差异。


政府信息公开如何影响公民意见表达?其背后的作用机制如何?既有文献在回答这些问题上,同样是从政府和公民两个维度展开:从政府的视角来看,经典的政治学理论认为,公民向政府反映意见,是影响和控制官僚机构的一种手段,政府对公民意见的有效回应增强了公民的“授权意识”。公民对所参与项目的满意度深受政府响应程度的影响,如果公民感知到自己与政府进行的是一种高质量的互动关系,会提高对政府工作的整体性评价。如果公民获得了高质量的反馈,他们会认为自己得到了有用的政策信息,这有助于公民更好地理解政府行为,公共政策也更易于推行。政府对公民参与者的回应质量关系着公民意识的自我建构,政府的信息开放和反馈质量很有可能增加公民对政府的认可度,并会促使公民未来更加频繁的意见表达。总之,政府和公民沟通互动过程中,政府是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因而政府的回应性本质上也是对政务信息的供给能力,有效且持续的信息供给,有可能会带来更强的公民表达意愿。因此我们认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回应力对公民意见表达产生正向影响。


从公民的视角来看,基于相对剥夺理论,当平等诉求和现实供给存在偏差时,那么这种不平衡感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社会性抱怨,公民意见表达的意愿会更加强烈。有研究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增加了公民对程序公平的感知,决策过程中公开的详细信息,既有可能让公民感到不知所措,也可能会对决策过程感到失望,不公平感会更加明显。因而,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削弱公民对机构的信任,因为一些涉及腐败行为的信息,会加深公民的不公平感。同时,根据“信息及情绪”理论,当公民认为社会是公平的,也会激发更强的表达意愿,因为公民会认为自己的意见会受到重视,维护社会公平的信念会更强。公平的信息披露、政策制定和决策程序能够影响公民对政府的整体评价,当公民感受到自己被公平对待时,会更加容易接受政策,也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政治活动中。也有实证研究验证了我国民众的社会公平感和意见表达呈现出U形关系,与非制度化参与呈现出负相关,与制度化参与呈正相关。


(三)核心概念与边界


综上,本文的讨论涉及四个关键性的概念(见下页图1),需要界定和澄清以廓清本文的讨论边界。第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时代,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推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严格意义上讲,接下来讨论的政府信息公开,本质上是一种“信息公开程度感知”,是基于主观认知维度的“需求侧”测量,这种概念操作化的方式也符合相关领域的研究习惯,诸多研究表明公民获取政务信息的难易程度是衡量政府信息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当然,为了保证结论的效度,我们还结合了来自政务公开“供给侧”的客观数据进行交叉验证。为了行文简洁,后文统一称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二,公民意见表达。意见表达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经典问题。数字时代的来临,为公民的意见表达提供了崭新的时代契机和传媒载体,极大地扩展了公民权利行使的空间。也因此,本文所讨论的意见表达,侧重于公民和政府间的互动关系,强调公民向政府部门表达意见、反映问题的意愿和行为。第三,政府回应力。政府及时回应公民的诉求既是民主治理的基础,也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既往的研究普遍从政府的视角讨论政府层级、权力配置、条块关系、组织管理,分析政府的回应程度,是一种相对宏观和中观的考察。而本文考察的政府回应力是一种相对“降维”的考察,我们主要从“用户”视角出发,系统考察公民对政府回应程度的感知和评价。第四,社会公平感。早期社会心理学通常将社会公平感拆解为多个维度来考察,但是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回归“整体公平感”,应当关注公民整体的公平性判断。因应这样的学界发展趋势,本文研究的社会公平感侧重于公民对社会公平程度的复合型感受。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与样本


本文的分析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hinese Social Survey, CSS),CSS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起的一项全国性大型抽样调查项目,采用概率抽样入户访问的方式,调查区域涉及全国31个省份,调查内容涵盖了劳动就业、家庭和社会生活、社会态度和社会公平、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等各方面,其调查结果可推论18~69周岁的人口。根据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我们选取了2019年的调查数据,通过删除缺失值、离群值等获得本文实证分析的有效样本8010件。


(二)变量界定


结合本文的研究主题和对话理论,我们对核心变量的界定方式如下:


第一,被解释变量是公民意见表达。借鉴了林健和肖唐镖等人的研究,我们对公民意见表达的测量,侧重于是否有过“向政府部门反映意见”的经历,CSS中包含了这一题项,答案赋值主要有两种:1代表“参加过”;0代表“没参加过”,因而构成了二分变量。


第二,解释变量是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如何准确测量政府的信息开放程度,目前学界尚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在既有的研究中,总体上形成了三种代表性的做法:一是经济学路径,以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状况作为代理变量,经济学界经常采用这种方法;二是“供给侧”路径,以信息公开年报的客观数据,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数据来进行分析;三是“需求侧”路径,以发放问卷的方式,询问被访者关于政务信息获取的感受,这种测量方式看似相对主观,但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务信息的“可达到性”,信息开放并非政府的“独角戏”,只有让普通民众有效获得相关信息,信息开放才有实际意义。我们主要采用“需求侧”的主观测量方式,并在稳健性检验部分辅以“供给侧”客观测量方式进行佐证。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概念操作化为公民对政府主动信息公开的感知程度。CSS中有相对直接的题项:“您认为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面的工作做得好不好?”答案选项有“很好”“比较好”“不太好”“很不好”,分别赋分为1—4,我们对其赋分进行了反向调整,使其分值越大,信息开放度越高。


第三,机制变量方面,结合上文中的理论讨论,本文讨论的机制变量有两个:一是社会公平感,CSS对这方面进行直接的测量,“请用1—10分,来表达您对现在社会总体公平公正情况的评价,1分表示非常不公平,10分表示非常公平”,由此产生了从1到10的连续性变量。二是政府回应力,CSS包含了相关题项,即“你认为政府在‘有服务意识,能及时回应百姓的诉求’方面的工作做得好不好?” 答案选项有“很好”“比较好”“不太好”“很不好”,分别赋分为1—4,我们对其赋分反向调整为连续性变量。


第四,控制变量方面,本文的控制变量包含年龄、性别、民族、政治面貌、是否体制内工作、户籍、工作状况。具体来说,年龄变量以受访者报告的出生年月为准,为连续性变量;性别变量,男性赋值为1,女性赋值为0;民族方面,汉族赋值为1,少数民族赋值为0;政治面貌变量,中共党员赋值为1,其余赋值为0;体制内工作包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赋值为1,否则为0;在户籍方面,农业户口赋值为1,非农户口赋值为0;工作状况变量,有工作(包含目前休假、学习,或临时停工、歇业)赋值为1,没有工作赋值为0。考虑到公民意见表达程度可能会因地域产生差异,因而我们在模型中加入了省份虚拟变量。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四、实证分析结果


(一)基准回归: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的影响效应


根据被解释变量的特征,主回归模型我们主要采用逻辑斯蒂回归模型讨论政府信息公开对法治满意度的影响效应。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我们在建构模型之前已经对变量进行了共线性检验,其方差膨胀因子均为超过2。下页图2和图3展示了模型分析结果,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了一系列其他因素其他干扰的情况下,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意见表达在统计学上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β=0.425,P<0.01),这也意味着,政府开放程度越高,对信息开放越及时有效,那么公民意见表达程度也会越活跃。



诚如上文所论,在数字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的影响很有可能会因地方数字化转型程度而产生差异。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根据不同地方的数字化转型程度,将31个省份区分为高数字化转型地区和低数字化转型地区两组,进而区分样本进行了异质性分析。我们对数字化转型程度的划分,主要依据清华大学数据治理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数字政府发展指数报告》,该报告对全国31个省份的数字政府建设状况进行了系统性评估,从组织机构、制度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四个维度构建了相应指标,每个省份最后都有相应的评估分数。我们根据各省的分数情况,将分数在60分以上的省份,设置为高数字化转型组,包含了上海、浙江、北京等16个省市;将分数在60分以下的省份,设置为低数字化转型组,包含了广西、宁夏、内蒙古等15个省份。下页表2汇报了异质性分析结果,模型1和模型2表明,无论是高数字化转型地区,还是低数字化转型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度对公民意见表达的影响都在统计学上呈现出正向显著效应。为了比较分组回归的系数差异,我们借鉴了Cleary的研究,通过引入交叉项的方式,最终用经验P值来反映两组之间的系数差异。通过分析发现,经验P值为0.097,在10%的水平上显著,因而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的影响效应在高数字化转型组中表现更为明显。




(二)机制分析:政府回应力与社会公平感的中介效应


上文我们已经实证检验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意见表达之间的关联,本节试图探讨其背后的作用机制。在理论综述部分,我们已经从既有的文献中析出了政府回应力和社会公平感可能是两个重要的中介因素,本节我们基于中介效应模型检验这两个变量的作用机制。我们首先采用逐步回归法进行中介效应检验(见表3),模型1~模型3检验了政府回应力的中介效应,模型1展示了第一步回归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模型2展示了政府信息公开和中介变量(政府回应力)之间关系,两者同样呈现出显著正相关关系(β=0.713,P<0.01);模型3同时加入了自变量和中介变量,结果表明政府回应力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同时与模型1相比,政府信息公开的系数在模型3中明显减小。由此可见,随着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带来了政府回应力的提高,进而带动着公民意见表达的积极性。模型4-模型6检验了社会公平感的中介效应,模型4显示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产生了显著正向效应;模型5以社会公平感作为因变量,结果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显著降低了社会公平感;模型6同时加入了自变量和中介变量,结果表明社会公平感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同时与模型4相比,自变量的系数在模型6中有一定的减小。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的提高,反而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感,这种不公平感也会让公民积极地向政府表达诉求。总之,根据中介效应存在的标准,我们可以认为政府回应力和社会公平感是影响公民意见表达的作用机制。


为了测算中介变量在多大程度上产生效应,我们运用KHB方法对政府回应力和社会公平感产生的中介效应进一步分析(见表4)。研究结果表明,当模型中纳入政府回应力时,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效应明显下降,中介效应在总效应中的占比为56.22%,并在统计学上具有显著性。当模型中加入社会公平感后,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效应同样显著下降,中介效应在总效应中的占比为7.23%。通过KHB检验,再次印证了在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的关系链条中,政府回应力和社会公平感发挥了重要的中介效应。同时,政府回应力发挥的中介效应高于社会公平感。


(三)稳健性检验


上述基准回归结果初步验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意见表达之间的显著正向关系,但估计结果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内生性问题,本节试图采用多种计量方式对估计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


1. 更换核心解释变量:从“供给侧”测量


上文我们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测量主要依赖调查问卷中的主观数据,是来自公民的“需求侧”的考量。考虑到现实中公民需求侧的主观评价,可能会与政府供给侧的客观产出有所差异,借鉴马亮等人的研究,我们采用更换客观数据来重新度量“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核心解释变量。我们的客观数据出自浙江省、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政府网络透明指数评估报告(2019)”,该报告对我国31个省份的政府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系统的评估,是目前国内度量政府透明度、信息公开程度的代表性数据,我们以此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最终的分析结果见表5模型1。同前述分析结果,即便采用客观数据,政府信息公开依旧与公民意见表达呈显著正相关。


2. 处理选择性偏差:熵平衡法


针对可能存在的选择性偏误问题,我们借Hainmueller等人的熵平衡法来进行分析。熵平衡方法基于反事实框架,使得处理组和对照组在满足约束条件下实现精确匹配,最大限度地保障两组样本的平衡性,然后利用平衡后的样本分析处理效应,得到无偏的估计结果。考虑到熵平衡法一般要求干预变量为二分变量,因而我们对原始自变量进行了二分转化。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取值为1和2的样本设置为“低政府信息公开”组,赋值为0;将取值为3和4的样本设置为“高政府信息公开”组,赋值为1。同时,我们将主回归中的控制变量设置为熵平衡过程中的协变量,估算出熵平衡的权重。经过熵平衡匹配之后,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的回归结果如表5模型2所示。我们发现,采用熵平衡法匹配后的结果和主回归结果基本上保持一致,只是系数上存在一定的浮动,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的影响依然呈现出显著正相关。


3. 处理遗漏变量:敏感性检验


本文运用Cinelli最近开发的敏感性检验方法(sensemakr)来检验遗漏变量所带来的估计偏差,该方法以偏R2的遗漏变量偏差(omitted variable bias)公式的无标度线性回归为基础,评估点估计、t值和置信区间的敏感性;检验多个变量混杂在一起时的灵敏度。同时,该方法引入了对比变量,假设对比变量和遗漏变量的强度相同,如果遗漏变量的强度弱于对比变量,那么意味着估计的结果是可以接受的。基于这样的思路并借鉴Cinelli的研究,我们以性别变量设定为对比变量,只有当遗漏变量的强度小于性别变量时,也就意味着主回归结果的评估是有效的。以性别作为对比变量,潜在的逻辑在于性别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效应相对较小,如果我们能够发现潜在的遗漏变量的影响比性别还小,也就意味着遗漏变量对结果的潜在冲击相对较小。检验结果见表6。


RVq 代表估计系数等于0时的稳健性值,说明遗漏变量至少需要解释9.2%的核心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剩余方差,才能消除此前观察到的核心变量引起的效应。R2Y∼Z|X,D代表当控制其他变量时,遗漏变量Z对被解释变量Y的偏R2;R2D∼Z|X代表当控制其他变量时,遗漏变量Z对解释变量D的偏R2,我们看到R2Y∼Z|X,D和R2D∼Z|X均小于RVq,意味着遗漏变量的强度低于对比变量(性别),说明我们此前的评估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


五、结论与讨论

 

在信息技术更新迭代的数字化浪潮中,实现治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型成为政府改革的前沿趋势。进入数字时代,数字技术重塑着政府活动的功能边界,重构着信息开放共享的空间,重组着政府和公民互动样式。经典的信息政治学认为,建立开放、包容的信息共享机制,是提升治理效能、改善政府与公民间关系的有效方式。也因此,建设阳光、透明、开放的政府,是实现数字化转型、有效释放数字化红利的必然要求。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本文试图从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意见表达这两条线索出发,探索数字政府建设的内在机制和治理要义。我们基于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系统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的影响效应和机制,研究发现,一个信息开放的政府,能够激发公民更大的意见表达热情,两者间在统计学意义上呈现出正向显著关系。倘若我们把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地方性差异纳入考量的范围,我们发现数字化转型较高的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意见表达的影响效应会更加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提示了数字技术赋能的重要意义。同时,我们用中介效应模型识别出政府回应力和社会公平感这两条解释机制。


从治理逻辑的角度来看,本研究丰富了政府和公民互动的过程机制。具体来说,我们识别出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组机制:一是正向传导机制。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政府信息开放水平的提高,强化了政府的回应能力,两者相互促进,服务于治理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政府回应力的提升,增强了公民的政治效能感,激发了公民意见表达的热情,深化了政府-公民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了政府的治理能力。二是反向倒逼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会加剧公民的社会公平感,但这种相对剥夺感会转而刺激公民意见表达的意愿,反向倒逼着公民的参与行为。可见,政府公开所延伸出的正反方面机制,都在不同程度地支配着公民的意见表达意愿。事实上,这两条机制相互交织,也会见诸政府和公民互动的其他各种场景中,两者会在相互作用中塑造国家政策执行和制度变迁的过程。随着数字政府建设不断迈向纵深、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断提高,这两条机制所发挥的作用会愈发明显,由此产生的传导效应为我们理解国家治理逻辑提供了全新的着眼点。


从治理前瞻的角度来看,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开放型政府”,将会成为未来数字化转型的可能趋势。党的二十大重申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也是为民服务的时代性回应。政府的数字化转型,并非信息技术和政府活动在“算数”意义上的简单叠加,而是“函数”意义上的系统性革命,数字化转型正在深刻潜移默化地重塑着政府和公民的互动关系。信息数据不仅是一种治理资源,亦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因此,及时有效地满足公民对信息的基本诉求、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开放型政府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的研究结论或多或少提示了,政府信息的开放透明,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有效催化剂。一个开放包容的政府,能够激发公民的参与热情、唤起公民的表达意愿;政府经由“信息”问政于民,会成为政府感知和回应民众诉求、选择和实施公共政策的一种普遍形式。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信息开放”为公民和政府提供了一个隐性的中介桥梁。在开放型政府的治理范式下,信息整合、信息开放、信息共享不仅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公民有效意见表达的一个前提性基础。因此,政府数字化转型和开放型政府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两者在不同程度上寓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职责定位中。


受制于研究数据和方法方面的局限,本文弥留了可以进一步改进和讨论的空间。其一,在数据方面,我们的研究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截面数据的天然局限给有效的因果推断带来了挑战,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意见表达间也存在反向因果的可能缺陷,因而我们仅仅证明了两者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对于因果性的识别,后续研究需要结合追踪数据进一步讨论分析。其二,在变量层面,受制于调查问卷的局限,我们的控制变量主要控制了个体层面的人口统计学变量,未来可以考虑纳入更多的社会环境变量。其三,在理论建构层面,数字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比如辅助决策、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便民服务、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本文所触及的仅仅是“冰山一角”,因而本文研究之于既有政府理论的系统性贡献相对局限,未来需要结合更多的实践场景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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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席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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